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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标是否合法(买标违法怎么处置)

作者:西安公司注册 | 分类:商标注册 | 浏览:100 | 日期:2024年04月26日

  监管正在清理整顿互联网平台与交易场所合作违法违规业务。

  

  7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简称《通知》)。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监管部门专门给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纠正市场不合规的地方有很好的效果,不过,市场上对于“互金平台与交易场所合作被一刀切”还是对政策的误读。

  违法违规屡禁不止

  早在2011年、2012年,国务院先后下发“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今年以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均明确了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

  《通知》表示,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上述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监管对互联网平台和交易场所合作违法违规业务增量和存量提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于7月15日前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监管还强调,对于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

  一家大型互联网平台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知》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监管负责部门、明确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增量、违规会处罚等,可执行度很高。”

  7月15日前,停止违法违规增量

  《通知》的核心要点就是对互联网平台和交易场所合作违法违规业务增量和存量的清理整顿。

  具体来说,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买标是否合法(买标违法怎么处置)

  同时,7月15日前,地方监管将辖内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对此,市场存在一些误读,认为监管全面叫停互联网平台和交易场所合作。

  东南某省金融办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已经收到《通知》,正在按此行动,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华东一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认为:“从《通知》理解,不是叫停合作,而是违法违规业务,表现形式就是违规拆分本应是私募性质的产品,却面向一般投资者。”

  “也就是说,互联网平台仍然可以销售交易场所产品,只是不能拆分权益、变相突破200人限制等,合法合规业务仍然可以做。”多位互联网平台和交易场所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互联网平台主要指交易场所自有线上平台、BATJ等旗下互金平台、网贷平台等;而交易场所主要指金交所(金交中心)。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不能对接金交所产品,主要原因在于金交所项目一般千万元规模,超过网贷平台100万元借款上限,而且起投点较高,主要针对企业和高净值用户,与网贷平台100万元借款上限的客群不同。

  今年3月底,北京的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明确表示“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为涉嫌违规行为。上海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海金融办人士明确表示,网贷平台不能对接金交所产品。

  《通知》明确了处罚等规定

  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

  我们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有关金融交易所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成立背景

  先从宏观的角度看,实际上目前国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挺多,基本上一省一个(甚至多个),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名字分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交易所两类,单从名称上看,交易中心不如交易所响亮,获批也相对容易。因此交易所数量较少,且经营相对稳健和保守,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更加激进。除此外似乎区别不大,以下统一叫交易所。

  

  从国内金融监管的格局上看,一行三会监管下的银行、券商、基金、期货、信托是正统金融领域,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私募资管等等作为正统金融的补充。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众筹已经被证监会抢过去,p2p监管是央妈**的。而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各类地方要素交易平台、典当、小贷等,一方面施展空间不大,另一方面还得配合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基本上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国务院37、38号文出台,五个不得的明确限制,阉割了交易所作为纯平台的重要属性。在此之后,各金融办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金融创新项目的态度更加暧昧。(基本上是口头同意,绝少书面批复 ,到联席会议检查与检查组保持一致口径)

  从股东来看,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占部分。股东不同,资源优势不同,产品创新激进程度也不一。而2016年下半年基金业协会对非标债权基金的限制也为交易所增加更多的业务。

  二、商业模式

  上述背景下,金融资产交易所想做类似沪深交易所那样的平台,为国内规模巨大的存量金融资产提供流转服务缺少有效交易手段,所以前几年场内交易活跃度也几乎冰点,进一步导致场内资产与资金两端的有效参与者更少。交易所为了活路,绞尽脑汁与监管斗智斗勇,各种金融创意与创新。因为与互联网金融合作而逐渐为人所知。同时充分发挥交易所场内公开挂牌摘牌功能,登记托管等信用中介职能。发展未来可期。

  下面说一下目前国内金交所涵盖的服务类型:

  (一)平台类业务

  1、通道与信息耦合。

买标是否合法(买标违法怎么处置)

  交易所作为第三方平台,具有良好的公信力,为交易双方提供登记托管、资金划转服务,出具交易完成确认证明。上述业务中交易所因为可以实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性,交易完成权责重新确定等目的,是交易双方为达成交易目的而选择的第一类的通道。

  2、投融资平台。

  2013年以来金融办批复金融资产交易所可以作为小贷公司再融资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小贷公司可在交易所通过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有投资需求的合格投资人可认购相关产品。打开了另一条中小企的直融渠道,看起来很美。但是!监管的红线在脚边随时可能踩到:不能拆分(必须一对一),不能连续交易…合规做法只能采用一对一线下撮合交易。融资方与投资方能成功撮合的,头次交易还能给牵线搭桥的平台上做交易,之后的业务,要么因为政策要求不得不走交易所,变成第二类通道类业务要么直接场外交易了。

  3、资产收益权业务

  传统金融机构盘活资产端、报(bu)表(liang)腾(chu)挪(biao)等服务。前者目前最简单常见的是对存量金融资产以收益权形式盘活。后者简易版和升级版方式各不相同,视具体情况而定,个人认为是交易所颇具技术含量的部分。

  (二)与资金端、互联网金融合作

  互联网金融太火,这块也成了时下媒体对交易所业务关注较多的部分(可参见21世纪做的几次报道,百度得到)。但其实,交易所与资金端的合作,除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力量,还有很多传统资金端合作方(私募基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等)。只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前者尤为引人注目而已。

  关于互联网金融具体合作模式,我只想说,虽然交易所是交易结构的设计方,具体交易的组织者,登记,资金划转等服务提供者,但交易所依然位于整个产品链条的底部,增信兜底的才是大佬。

  (三)定向融资的备案平台

  这里的定向融资还是有点像之前的基金和信托产品,然而投资门槛更低,融资主体的融资成本更低,这里算一个大的优势。

  三、发展趋势

  一方面是监管能给到的空间,能让交易所成为交易所;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交易所们给自己明确定位,与互联网金融联姻,或集中资源为非标资产、不良资产的盘活提供平台应该是未来的道路。

  近期监管清理的态度和手段应该都是为了严控风险而来,基本上封死了资金端或互联网金融合作的道路,估计后期各地金融交易所的业务重心还是要回到通道和撮合业务上。

  今后当身边朋友打算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交易所发行的产品时,记得提醒他们留意是否遇到了违法的销售渠道。——投资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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