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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网盘(初级会计网盘资源2023)

作者:西安公司注册 | 分类:会计家园 | 浏览:50 | 日期:2024年04月29日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为契机,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 全面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医保支付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 总结银川市、吴忠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指导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自治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随所在地市同步推进,实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3.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

  4. 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5.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二)落实政府责任。

  1. 自治区、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保障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

  (三)健全科学的补偿机制。

  1. 加大政策性亏损的补助。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

  2.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按照定项补助要求,将基本支出补助改为项目支出补助,合理确定项目支出的内容和金额,并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 全面取消自治区属、市属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自治区属二级综合医院、市属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对自治区属三级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

  2.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3.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员工资变动、耗材价格变动等及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4. 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的督导检查,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 建立健全五市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2.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改革创新编制及人事薪酬制度。

  1.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鼓励地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2. 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纳入人员总量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统一待遇。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

  3.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七)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十排队”和“四个排队”,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和对医务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增幅逐步降低。

  2.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

  3. 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地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八)大力改善医疗服务。

  1. 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城市三级医院全面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2.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 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调整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1. 合并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将三级药品目录全部下沉到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将医保范围内的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常处方”政策。

  2.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下沉基层的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切实保障基层临床用药需求。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 五市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 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2. 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

  3.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4. 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

  5. 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年内出台相关政策。

  (四)完善相关政策。

  1. 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地市为范围,积极推动城市三级、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大力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3. 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建立二、三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岗位补贴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 规范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5. 明确常见病出入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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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72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1. 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合规目录,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2.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

  3. 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

  4. 完善医疗救助和疾病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 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改革。完善门诊大病支付政策,支持开展日间手术。

  2.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为主的改革,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

  3. 全面实现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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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 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管理。建立短缺基本药物应急采购制度,动态监控基本药物供应情况。

  2.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低于本单位药品使用总金额的50%和25%。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鼓励和探索非政府办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1. 继续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成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开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评审和采购工作。积极探索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

  2.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全区统一医用耗材使用目录,统一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统一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宁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

  3. 推行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两票制”管理。规范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推行流通配送“两票制”管理,鼓励“一票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票据管理。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1.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2.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四)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监督管理。

  1. 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政策,并严格监督实施。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申购使用的监督检查。

  2. 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3.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五、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

  (二)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

  1. 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2. 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和就业安置工作。

  (二)继续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年度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招收工作,重点向儿科、精神医学、康复医学等紧缺专业倾斜。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

  (三)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

  (四)继续实施省际合作人才培养。落实与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和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机构的合作协议,重点抓好人才培养项目。拓展省际合作范围,开展津宁、甘宁、陕宁、蒙宁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交流合作。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和管理。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 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2. 加强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及重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

  1. 继续实施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工作。

  2. 落实健康宁夏行动规划,深入开展八大行动,实施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做好城乡居民普惠性体检、干部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管理。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区、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卫生云”总平台、区域电子病历、区域PACS,并实现具备条件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与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全覆盖。完成全区80%以上二、三级综合公立医院与“卫生云”总平台的数据对接。整合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并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间实现信息的授权共享使用。

  (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与301医院远程系统的对接,建成全区远程医疗服务专家资源库,覆盖自治区级医院2家、市级医院5家、县(区)级医院15家、乡镇卫生院196家,同时接入区外国家级优质专家资源,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架构。

  (三)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并通过区级平台统筹全区在线预约挂号号源管理。通过健康服务门户、手机APP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基础健康管理等服务。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促进社会办医。

  1.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技术、高水平、有特色的医疗服务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2. 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税收价格、医保协议管理、财政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回医药健康服务。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医改办的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间的联动和地方上下的层级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统筹推进医改的工作合力。

  (二)总结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实施。围绕国家深化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借鉴第一批综合医改试点省(区)的经验,总结我区前一阶段医改试点的成功做法,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试点相关政策与国家医改政策紧密衔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规模开展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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